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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事调配工作须知
2022-10-25 16:05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事调配工作,服务好学校改革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贵州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人事调配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调动条件、工作程序、材料审核等环节进行梳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条件

(一)调入人员应符合学校办学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符合学科建设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应符合管理队伍建设需要。

(二)原则上拟调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拟调入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调入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宣传、纪委等工作部门或承担辅导员工作的,一般应是中共党员)。

(三)调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入:

1.见习(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

3.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 调入人员原工作单位属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人员;

7.上级部门明确要求暂时不予调动的,如:新提拔正在试用的乡镇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换届出现干部人事暂时“冻结”等情况的;

8.因任职回避等其他原因不宜调入的。

二、工作程序

(一)调入人员提交调动申请,并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聘任证、资格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

(二)拟调入部门组织试讲或面试,并出具结论性报告。

(三)人事处召开处务会研究,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向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汇报,按校领导意见执行。

(五)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并按会议纪要执行。

(六)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并按会议纪要执行。

(七)对学校同意调入的人员,出具商调函。

(八)调出单位复函同意调出,调入人员即可填写《调动申请表》,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九)调出单位提供调出公示及公示结果、廉洁自律证明、机构编制复印件、个人现实表现材料等资料后,人事处出具调档函。

(十)调入人员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到校后,组织考察小组政审。考察小组结合面试、查阅档案等情况,给出结论性意见,并填写《贵州民族大学新进人员个人档案审查工作台账备案表》。

(十一)人事处对调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二)收集准备调入人员入职文件、岗位定级、年度考核表、调薪调资等资料,并制作上报请示文件。

(十三)呈报省教育厅。

(十四)待省教育厅同意后,转呈省人社厅。

(十五)收到省人社厅同意批复后,通知调入人员即刻回原单位办理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转移党组织关系等手续(党组织关系由组织部负责,一般以一月内办结为宜)。

(十六)调入人员持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材料办理入职手续,且可办理工作证、车辆出入证、录入用餐指纹(指纹录取由校工会负责)。

(十七)调入人员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且方为调动事宜办理完毕。

三、工作指南

详见贵州民族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指南。

 

 

 

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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