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曾有工作经历但尚未办理工龄认定的学校编制内教职员工,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请填写《工龄认定信息采集表》及《贵州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核准表》;
2、在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批复;
3、曾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曾在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临时用工的,需要提交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在原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明细需体现每月缴纳金额,否则还需提供在原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公积金等材料加以佐证。(参保证明需本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支付中心开具);
4、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提交招录或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各类工资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曾在军队服役的,需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员退伍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特岗教师”等项目的,需提交相关协议或服务文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所管辖部门对其工作业绩的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7、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82165173@qq.com,邮件标题统一写为“XXX的工龄认定材料”);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工龄认定工作的要求,需上批次工龄认定工作完成并下文后才能上报下批次材料,请相关人员报送材料后耐心等待,人事处将密切同省人社厅对接,及时反馈相关信息。